【轻松办税】开业“三件套”之新办纳税人套餐,助您开张大吉!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十三五”以来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发展状况评估》报告。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是市场主体中的活跃因子,是激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更是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支持新办纳税人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助力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激发活力。
从开业到开出第一张发票,再到按期申报纳税,是每一个企业从创立到发展壮大都需经历的过程。申税小微特为新办纳税人送上税务开业“三件套”——新办纳税人套餐、开票、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助力新办企业轻松开办运转!今天,让我们先一起来学习下新办纳税人“三件套”之新办纳税人套餐!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包括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资格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选)、网签三方协议(可选)、发票票种核定、税务UKEY配送等税务初始化事项。快来随我进入电子税务局看如何操作吧!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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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界面
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免登录功能”,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新办纳税人套餐填报需输入新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信息”。
请注意!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市监等部门登记信息。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在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市监等部门将把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市监等部门尚未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市监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成功提交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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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1. 一般企业这个模块涉及四个页签,分别是“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总分机构信息”、“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部分字段是市监等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市监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标“*”为必填项。
纳税人基本信息页签需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信息、联系电话、核算方式。
负责人信息页签只需更新联系电话。
总分机构信息页签需填报总分机构类型信息,下拉菜单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进行选择。
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页签需维护投资人的经济性质、投资方所在地,对于中国国籍的投资人还需要填写其住所地址。
2. 个体工商户仅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1个页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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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税信息
根据相关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自动带出可网上办理的事项,必选内容必须填写,可选内容可以不勾选填写。
1.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
请根据需要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填报主营业务类别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月度进行增值税申报。
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报送或按季申报,也可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税款。
2.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需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标“*”为必填项。
注意:对于新办企业,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均默认为“季报、年报”。
3. 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可选)
纳税人可选择填报企业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纳税人可选择在新办登记时选择签订三方协议,也可后续自行签订。签订三方协议时,存款账户默认为缴款账户,注意批扣标志为“所有非批扣”,如有修改后续可自行调整。
4. 发票票种核定
首先请选择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新办企业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核定纸质专用发票15份、电子专票10份。
请注意!申请定额发票不需要填写数量,请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领票金额”栏目。其次需在企业已采集的办税人员中选择领票员,若领票员需要调整的,可在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结完成后再行变更。
5. 税务UKEY领取
纳税人若在发票票种核定中选择了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票种核定页面下方有UKEY领取信息填写。税务部门会提供免费的税务UKEY供纳税人开票使用,纳税人可选择上门领取,或者专业配送,配送的收件人默认为企业三员之一,纳税人可选择修改配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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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提交
各页签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系统展示纳税人提交的基本信息以及涉税信息供纳税人预览,若填写有误可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可点击“提交”完成新办企业登记申请操作。企业可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
提交后出现“提示”框,且流程条会显示“审核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在受理后的当天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收到手机短信息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政策依据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天办结实施方案》(沪国税发〔20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申请相关涉税事项于受理当天办结。收到手机短信息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规定: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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